日前,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通告,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”指示和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精神,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,提高广大退役军人的使命感、荣誉感、获得感,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在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、经济强市中的热情,凡持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发并加盖发证县(市、区)钢印的《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》、《河北省烈士遗属优待证》、《河北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》和《河北省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》人员在下列景区景点参观游览时免收门票费。